今天,针对孩子假期沉迷手机这个普遍性的难题,小编给你们讲两则故事,希望大家能从中受到启发,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少一些阻碍。
妈妈没收了孩子的手机之后
小武妈妈因为孩子沉迷手机,上星期把他手机收缴了。前天陪孩子出门,他见到一个小吃店,说要去买点吃的东西。但妈妈在车上等了六、七分钟还没见他回,就自己下车去小吃店看看。
孩子正在店里一个角落,玩一部智能手机。他一看见妈妈进来,就赶紧收起手机。
问他手机是谁的,他很不高兴地说是借同学的,之前因为母子之间为手机多次发生冲突,所以,妈妈也没有逼他交出来,就跟他说——尽快还给同学吧,今后不许找同学借。
从这件事我们发现一个事实:我们不给孩子买手机,或者孩子没有手机玩,迟早有一天,孩子一定会从别的地方,用他的方式获得手机来玩的。
借他人的玩——耗费自己的时间、情感等,以讨好建立社交关系而换取;
偷他人的玩——趁他人不知情,不注意时,私自取走他人财物;
抢他人的玩——以损害德性和良知的方式,“霸凌”他人获取财物;
接受馈赠玩——接受他人馈赠,而导致“被爱”认知的重新定义。
孩子沉迷手机,家长强制禁止可行吗?
近日,家在广州的梁先生就尝到了后果:儿子一怒之下,砸碎了家中价值180万的古青花瓷碗!
他上五年级的儿子小浩,平时喜欢玩手机游戏,最近更是迷上了,不论是在路上,餐桌上,还是在床上,总是低头玩游戏。
家长不论怎么劝,小浩就是不听。梁太太经常对着梁先生唠叨,希望做爸爸的能解决这个问题。
梁先生趁着小浩睡觉,把儿子手机里所有游戏都禁用掉。
第二天,小浩发现游戏点击了却玩不了,以为是手机坏了,立刻变得狂躁,把手机猛砸到地上,还跺上2脚。
妈妈上去阻拦,小浩又拿起桌上的遥控器,往外一甩,砸到了那个青花碗。这个价值180万元的古董碗,顿时碎了。
在孩子沉迷手机这个普遍性的难题面前,有两种家长:
一种是强硬的家长。就像上面这位梁先生一样,将手机没收,或将游戏卸载。如果孩子偷偷玩,就打骂一通。
一种是软弱的家长。父母奈何不了孩子的哭闹和胡搅蛮缠,只好举白旗投降,听之任之。
这两种做法,都危害巨大。
第一种,家长看似赢了,但付出的代价很大。
首先,孩子会对父母产生怨恨;
其次,孩子没有发展出自律精神的机会,他很可能会偷偷借同学的手机玩游戏,不会从根本上对自己负责任。凡是爹妈说过“不许玩游戏”的,孩子一定摸了游戏就不肯放手,只要有个机会就赶快玩。
再次,家长监督的成本很高,一不留神,手机、平板电脑就被孩子找到了,孩子也容易学会欺骗父母。
第二种,会让孩子为所欲为,并学会怎样用发脾气来控制父母,怎样让父母感到内疚,怎样对父母表示抗议。
这些孩子常常冲动、任性,无法控制,无法管教,并成为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不懂得合作的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被宠坏的孩子”。
在家长的禁令面前,孩子是不会“坐以待毙”的,他们在快速地长大,能力在快速地增加。
所以,我们必须对孩子的成长有足够的认知,否则,我们将犯的错误不是“掩耳盗铃”,就是“自欺欺人”。
孩子到了读中学,甚至孩子在小学五、六年级的时候,基本上就开始对智能手机产生了拥有的渴望。孩子对智能手机的渴望,不是因为通讯交流的需要,而是对外面世界精彩的好奇。
这份好奇心,实在是太强大了,也是孩子对自己未来生命建立信心的很重要因素。
我们孩子已经完全可以真实地发现,在同龄人中有智能手机者,与没有智能手机者区别极大,不仅仅在玩游戏方面,还在人际交往的优势方面。
在获取大千世界的新知识方面,在与当下社会热点信息,尤其是孩子们兴趣最浓的时代偶像信息的接收和传播等方面,区别更是突出。
这些区别的存在,意味着孩子的自信心和骄傲感的差异。
由此可见,我们给不给孩子玩手机,已经完全影响不到孩子有没有手机可玩了。在这件事情上,让玩不让玩,只能向孩子宣告我们够不够爱他,尊重他,信任他。
而无法实现我们对孩子接触手机的管控目的,更无法实现对孩子思想活跃程度及学习哪些知识的管控。
有一种能让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约法三章”:玩游戏可以,但要约定时间和规则,一旦违反,要承担违约责任。通过这种方法,没有任何一方会输,可以称之为“没有输家”的冲突解决办法。
跟孩子“约法三章”的好处是什么呢?
在和孩子“约法三章”时,要注意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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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晰地指出孩子需要改进的行为。
比如:一天玩手机不能超过1个小时,玩手机必须是在完成作业以后。目标要具体、明确,便于测量。
相比“每天玩手机时间不能太长”,“每天玩手机时间不能超过1个小时”就更容易测量。目标具体、明确,孩子就更容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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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楚地说明孩子完成约定可以得到什么,和没有完成约定将失去什么。
在此过程中,要少说“不”,多说“可以”。比如:“如果你完成了约定,可以去看一场电影”,而不要说“如果你没有完成约定,就不能看电影”。两个说法意思虽然相同,但如果孩子朝着积极的方向努力,他完成目标的可能性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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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约定书面化,并张贴在家里的显眼处,让孩子和家长时时刻刻可以看到。
当孩子完成了约定,哪怕是阶段性的约定时,父母都要及时给与鼓励。当孩子没有完成约定,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也绝对要承担。如果不追究违约责任,约定就没有丝毫约束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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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注重“约法三章”的 “约”字。
在达成约定的过程中,要尽量吸取孩子的意见。千万不能把“约定”变成父母单方向的“命令”。
任何时候,我们的家庭教育要想取得真正的成就,都必须建立在无条件的爱孩子、尊重孩子和信任孩子的基础上。
否则,无论我们的教育方法或教育内容是多么的正确,对孩子的未来是多么的有价值,都难以最后实现我们教育的期望,对我们的孩子成长构成真正的意义。
它会让孩子更有参与感,孩子在完成约定时会更有积极性,成功率也更高。与父母强加给自己的命令相比,孩子会觉得约定的方案是自己的主意,对他自己参与制定的方案有更强的执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