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农民陈某为了吃“野味”尝鲜逮了114只癞蛤蟆,民警找到他时,他还以为没啥大不了。直到被告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要面临刑事处罚,他才追悔莫及。癞蛤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新华社
@何勇:对于大众来说,很多人并不熟知哪些动物是禁捕的野生动物,难免会出错误伤。因而,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须加速、加强普法工作,提高民众认知,避免民众因无知而获罪。
@张西流:不是陈某知法犯法,而是其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三有动物”,更不知道“抓癞蛤蟆也犯法”。整个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尚未形成概念,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微观•杂谈
@郝绍彬: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关键在于职责归位。要按照乡镇的职责要求,根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上级和乡镇基层之间的事权和责任,调动其积极性。也就是说,县级部门的归县级部门,乡镇政府的归乡镇政府,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县级部门不能利用权威将责任当作“包袱”甩给乡镇政府,而应当尽力为基层干部减负,并积极为基层工作“撑腰壮胆”。
@程赤兵:对待谣言,普通人应该有起码的识别经验,就算是看到了,也该基本做到不信不转,而不是立刻如坐针毡,手抖传播。司法部门,则应该依法对这些谣言的源头进行追查,不要觉得它们“危害不大”而予以忽视。其实,这些谣言会给防病治病带来困扰,是典型的扰乱社会秩序。以造谣生事为乐趣的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戒。
@杨在明:法官被报复并非偶然。有时候,法院的判决虽然符合法律规定,却达不到当事人内心意愿上的公平,导致当事人的预期与法官判决之间产生较大出入,进而对法官持怀疑态度。而个别法官徇私枉法也抹黑了行业,令法官共同体名誉受损,一旦遇到极端的当事人,他们容易将对法官群体的愤怒发泄到无辜的法官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