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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两男子租9万余元小车贱卖2万元 获刑39个月
发布时间:2016-05-04 09:32:30 来源:江西大江网 作者:周再奔 编辑:meilv 关注度:2547
中国江西网讯 张涛、吴晓东、记者周再奔报道:5月3日,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获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翟某、赵某合谋以租车的方式骗得价值9万余元的小车,再将小车予以销赃得款2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翟某、赵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了解,2015年10月3日23时许,翟某伙同赵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到小汽车一辆(价值95040元)。最后,两人将该车销赃得款20000元挥霍一空。
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翟某、赵某通过签订租车合同,预付定金的方式共同诈骗价值人民币95040元车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