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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
权威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2 12:11:06  来源:   作者: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娜娜子  关注度: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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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全县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8〕28号)精神,遵照学区“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直系亲属(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为依据,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生与直系亲属须在同一户口簿,凡属单挂户和挂靠户的,一律不予考虑。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由修水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班额标准,县域内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省定标准班额开班。其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0人/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等方式选拔优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入学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加大对民办学校监管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有序发展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新生。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


(二)七年级新生。全县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学校原则上不得拒收,其中不能正常到校的重度残疾学生要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帮助其入学。


三、招生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在修水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

1.公办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监护人按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入学条件(具体见附件2),并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等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或城区学区内的小学进行报名。

2.公办初中。

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毕业生按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直升至本乡镇初中学校,由乡镇中学、县中招办下发《修水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修水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


城区小学毕业生上交入学条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校进行初审,实行编号登记,统一交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复审结果,领导小组将学生录取到相应的初中,并统一下发《修水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监护人凭《修水县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进行报名。


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现需到我县就读初中的:⑴具有修水户籍且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就读的,直接到乡镇中学登记;⑵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凭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学籍表到领导小组进行登记,审核合格后,领导小组将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进行调剂安排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不划定学区,优先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严禁通过考试选招优生。按照“家长申请、学生自愿”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人数,采取直接或摇号的形式录取。其中:琴海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琴海学校初中部就读。


(三)录取办法。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将根据各校师资配备、教育教学条件等情况逐校进行核定,结合学区划分制订出各校新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如实际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少于下达招生计划时,该校不允许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或转入学生,其中差额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如学校实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数多于下达招生计划时,按第一类到第七类顺序依次录取(一至七类的分类情况见附件4);当某一类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该类别学生全部实行摇号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修水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机构,细化招生方案及办法,协调解决招生入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招生计划;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参与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站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公平的高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及微信等媒体,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特别要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动员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要在校内要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三)严肃招生纪律。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不得举行考试选拔优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学生、不得跨乡镇及学区招生,切实维护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适龄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县教育体育局招生举报电话:0792-7221811,0792-7233471)。

五、本方案由修水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修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安排

       2.修水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入学条件

       3.修水县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规定

       4.修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及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附件1修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安排


(初中学校参照小学同步进行)

一、招生宣传(7月底-8月15日)

多渠道、多举措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各乡镇、县教育体育局、各中小学校成立招生工作机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出台招生公告,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安排好招生工作日程。

二、转学生登记(8月16日-19日)

凡学生及监护人在城区有3年及以上户籍或在城区购房且入住半年(城北1年)以上的,其子女要求转学的,携带户口薄、房产权属证书、水电(闭路)费发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材料集中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入散原中学、第二小学(含丽景湾校区)和县义宁小学的统一到义宁小学登记;申请转入第三中学、宁州镇中学、第一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和第七小学的统一到第一小学登记;申请转入第四中学、第二中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和第十小学的统一到第二中学登记)进行登记,城区每校派出3名工作人员参与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工作。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

(一)小学新生预报名(8月20日-21日)。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按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入学条件,并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书等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或城区学区内的小学进行预报名(详见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二)资格复核、名单公示(8月22日-24日)。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生学校对城区学校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拟接收适龄儿童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四、学位核准(8月26日)

各中小学校非起始年级老生报名,统计空缺学位情况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备案。

五、调剂入学(8月27日-28日)

由领导小组调剂新生(含转学生)入学。

六、报名注册(8月29-30日)

安排学生到校报名注册。


附件2修水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入学条件

一、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乡镇所辖区域为本乡镇的学区,凭户籍或房产划片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校于6月底将招生计划报县中招办备案,严禁跨乡镇招生。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城区小学。

 1.义宁小学
学区范围:东至衙前大道,延伸到澄江花园,内线至百纺大楼百纺巷,北由百纺巷延伸到北门五支路(含五支路),西至西摆街(含西茗),南抵修河。

入学条件:
学生及直系亲属有城北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城北房产且入住1年以上;
2.第二小学
学区范围:西至衙前大道(党校一线),北内线至北纺巷延伸到北门五支路(不含五支路)、北门加油站、至林科所,南抵修河。

入学条件:
学生及直系亲属有城北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城北房产且入住1年及以上;
3.第一小学
学区范围:南至义宁大道,西至秋湖里大桥,东至修江明珠小区(含修江明珠),北抵修河。

入学条件:
⑴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⑵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及以上。
4.第二小学丽景湾校区
学区范围:东至安坪村,西至七圣庙(不含七圣庙),北至老桥、南岩,东至师范路以西(含箬坑、小水)。

入学条件:
⑴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⑵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及以上。
5.第四小学
学区划分:东至修江国际、财富广场,西至宁红大道内线桃树窝大楼(含桃树窝大楼)和宁红大市场,北抵修河,南至南门村、洪坑河安置区。

入学条件:
⑴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⑵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及以上。
6.第五小学
学区范围:北至义宁大道(含丰和源、西班牙印象),东至宁红大道内线服装城小区,西至秀水大道(荷兰小镇红绿灯十字路口)。

入学条件:
⑴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⑵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及以上。
7.第六小学
学区范围:西至县妇幼保健院,东至师范路以东到芦塘汽车检测站,北抵七圣庙(含七圣庙),南至宁红大道(含何家店、桐源)。

入学条件:
(1)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2)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及以上。
8.第七小学(宁州镇中心小学)
学区范围:宁州镇所有常住户籍学生,何家店、吴都工业园。

入学条件:
⑴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⑵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在吴都、何家店工业园务工1年及以上。
9.第八小学
学区范围:良塘新区洋洲大道以西(含良塘村、福湾村、洋洲山水城、中央首府、信华城、赣北商贸城、达星物流城、第二安置小区、天悦华府、金鼎豪庭、宁红国际商贸城、、鹏创汽车城、良瑞佳园、幸福港等)。

入学条件:
⑴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⑵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及以上。
10.第九小学
学区范围:竹坪乡,紫竹小区,黄田里,良瑞佳园。

入学条件:
⑴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⑵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以上。
11.第十小学(第二中学小学部)
学区范围:良塘新区洋洲大道以东,秀水大道以西(含良塘第一安置区、良塘移民小区、万象新城小区、下路源村、第三安置小区、第四安置小区、金泰华庭、良露佳园、第一人民医院公寓、聚佳园、茶科所、公园壹号、荷兰小镇)

入学条件:
⑴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⑵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以上。

(二)城区初中。

1.散原中学
学区范围:城北(含安坪岗村)。
入学条件:
⑴学生及直系亲属有城北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城北房产且入住1年以上。
⑵学生父母在城北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3年及以上(仅限2018届义宁小学、第二小学毕业生)。
2.第三中学
学区范围:东至老大桥至宁红大道南岭隧道口,西至汇源爱心小学(横坑商贸城以东),北抵修河,南至宁红大道内线。

入学条件:
⑴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⑵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及以上。
3.宁州中学
学区范围:宁州镇所有常住户籍学生;城区东至桃里村,西至老大桥至宁红大道南岭隧道口,北至老桥沿河一带。

入学条件:
⑴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⑵学生父母在本学区或吴都、芦塘、何家店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及以上。
4.第二中学
学区范围:良塘新区岭上路(南院后面)以北、竹坪乡户籍,良瑞佳园、南桥村、城区东至横坑商贸城(含横坑商贸城)、北抵修河(含黄田里)。

入学条件:
⑴2018届第二中学小学部(第十小学)毕业生直接升第二中学初中部;
⑵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⑶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及以上。
5.第四中学
学区范围:征村乡、良塘新区岭上路(南院后面)以南及下路源村。

入学条件:
⑴征村乡、义宁镇下路源村小学毕业生直接升第四中学初中部;
⑵学生及直系亲属有本学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有本学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⑶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经商3年及以上或务工1年及以上。


附件3修水县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办理规定

一、转学条件


(一)乡镇和外地回乡要求转入城区就读的学生,学生及父母必须有城区户籍3年及以上或父母有城区房产且入住半年以上。


(二)外地回乡要求转入乡镇学校的,直接到所在地乡镇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流程


每年8月中旬,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其监护人持学区内入学条件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学生及监护人填写好《修水县中小学转学申请表》,经领导小组审核材料后公示符合转学条件学生名单,再核实学校空缺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转学生入学、报到,2周内转接好学籍。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回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


三、转学要求


凡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登记手续;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则上给予学区内安排,但在学区内无空缺学位或学位不够时,实行调剂安排入学,学生及其监护人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剂。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学生转学一律安排在每年8月中旬进行,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同城转学和学年或学期的中途转学。


附件4修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资格及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一、双证齐全类(简称“第一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3年及以上和直系亲属已在城区学校学区内购房且入住半年(城北1年)以上的,其监护人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房产权属证书,水电费(闭路费)发票。

二、城区户籍类(简称“第二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3年及以上的,其监护人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三、城区购房类(简称“第三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直系亲属已在城区学校学区内购房且入住半年(城北1年)以上的,其监护人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房产权属证书,水电费(闭路费)发票。

四、城区经商类(简称“第四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父母在城区内经商3年及以上的,其父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身份证;
4.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权属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营业照片2张、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水电费(闭路费)发票。

五、进城务工类(简称“第五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父母已在城区内务工1年及以上的,其父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4.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权属证书;
5.父母双方或一方与修水县用人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凭证)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工资卡流水记录、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凭证或约定保险金凭证(1年及以上)。

六、驻修部队及军转干部子女(简称“第六类”)

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父母属驻修部队及军转干部的,其父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军官证、部队团级或县人民武装部证明。

七、其他类(简称“第七类”)

父母在城区租住且满1年以上的纯租住户,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不划定学区,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入学。同时,其父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修水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和卫生防疫证明;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租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费、闭路费电子发票,村委会证明。

来源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转自修水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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