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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免费师范生就业管理办法 服务期内可同一县域学校流动
发布时间:2017-02-28 14:55:2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万仁辉 编辑:一号乡镇罗冰 关注度:3083
近日,《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据悉,从2017年开始,我省免费师范生入学前签订协议工作,县、县级市生源仍维持与县、县级市教育局签约,区级生源改为与设区市教育局签约,就业工作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我省要求,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省属师范大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要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在同一县域内的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据悉,毕业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的免费师范生,不能享受免费师范生有关政策待遇。已签订协议,但未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的,不予改派就业报到证,不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办法》提出,到岗后任教不满协定服务期10年需中途离岗的免费师范生,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申请表》,经任教学校和主管市县教育局同意,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可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相关学生要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省教育厅退回返还的学费、住宿费,并按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50%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