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实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9月2日《北方新报》)
“留守儿童”是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产物,据统计全国大概有6100万人。就内蒙古而言,截至目前,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3%,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在家留守的实际情况。
事实表明:“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生活在远离父母的环境中,“留守儿童”的成绩普遍欠佳、道德凸现危机、违规违纪增多、自我保护偏弱……内蒙古政府聚焦留守儿童问题,建立四级救助保护体系,扎实开展关爱保护行动,这是对儿童及家庭的负责,更是对我们民族未来的负责。
“事必做于易,成于实,而精于细”,留守儿童数量众多、情况复杂,为他们解决“成长烦恼”、为家长解除后顾之忧,不可能一蹴而就、也绝非朝夕之功,这不仅需要来自于“上”的顶层设计、实施规划,更需要来自于“下”的“动真格”、出实招,步步为营、扎实推进。
如何关爱和保护留守儿童呢?一抓体系建立,教育局设立主管机构,当地党委、政府承担领导重任,学校负责组织落实;二抓平台打造,要充分利用好学校教学设施、运动场地、图书室、阅览室等已有资源;三抓队伍组建,从退休教师、大学生村官、有一技之长的社会人员、乡镇干部、事业单位人员中选拔志愿者;四抓经费筹措,一是专项补助,二是家庭的投入,三是各种捐赠,或用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李克强总理指出:“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笔者相信:只要党政合力、全民同心,在留守儿童的管理上,我们就一定能抓出特色、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