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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拳打脚踢 新建一女子因100元纠纷换来一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6-08-08 08:46:49 来源: 作者: 编辑:陈志潜 关注度:1249
“这个教训太惨重了,我一定吸取这次教训,做一个守法公民。”被告人喻某如是说。近日,南昌市新建区喻某因100元纠纷,将同事打成轻伤二级,自己也因这一冲动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被新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新建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被告人喻某与被害人余某是南昌市新建区某鞋店的同事,两人平日关系一般,由于二人工作存在交叉,经常需要二人对账。
2015年12月31日,喻某和余某一起对账,对到最后,发现有100元差额对不上,余某就怀疑是喻某自己拿错了钱,把店内营业额占为己有了,并且说了几句难听的话,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执,进而引发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喻某将余某鼻子打伤,导致余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余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